新京报讯(记者吴淋姝)北京某科技公司一前员工借用他人支付宝,在公司App平台购入奢侈品,再以质量问题等理由,将商品仿品冒充原物寄回并要求退款。12月11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此案,法院当庭宣判,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11日上午,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审理此案。直播画面截图
12月11日,北京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受审。
据朝阳法院介绍,张某今年25岁,户籍地为河北省廊坊市。今年5月,张某在北京朝阳区通过其所在公司的App平台,借用他人的支付宝,以元和元的价格,先后购入香奈儿黑金方糖手表一块、卡地亚玫瑰金镶钻钉子戒指一枚。
后张某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,将手表、戒指的仿品寄回该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,皆获得全额退款。今年7月,张某从该公司离职。
8月19日,张某在上述App平台上,再次借用他人的支付宝,以元的价格购入香奈儿链条斜挎包一个。后张某以产品经过鉴定系假冒商品为由,将一挎包仿品寄回该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,并在小红书等网站宣传该公司的网站售卖假货,以要求该公司“假一赔三”未果。
9月2日,张某被抓获归案,现已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目前涉案物品已部分被起获。庭审中,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认罚,如实供述。案件系部分未遂,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
朝阳法院当庭宣判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罚金人民币2万元,责令张某退赔某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元,同时在案扣押的假冒挎包、腕表、戒指依法予以没收后销毁。
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编辑左燕燕
校对卢茜